safe1860 发表于 2008-10-29 11:05:37

关于授予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关于授予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等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8〕210号

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等12家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至2011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序号培训机构名称证书编号1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沪安监管危培证02-01号2上海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沪安监管危培证02-02号3上海虹口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务所沪安监管危培证04-01号4上海禾田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沪安监管危培证04-02号5上海现代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沪安监管危培证04-03号6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沪安监管危培证05-01号7上海市化工安全技术协会沪安监管危培证10-01号8上海智能安全技术培训学校沪安监管危培证10-02号9上海长鸣职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沪安监管危培证11-01号10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协会沪安监管危培证12-01号11上海市嘉定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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