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r800 发表于 2009-12-1 11:46:58

电动葫芦两起事故

事故一:X公司电动葫芦坠落事故一、事故概况  2006年12月24日,该公司压延车间包装工黄平用手推车运输回掺废料,往二楼升降机里面推,手推车前轮卡在升降机二楼地平面的间隙里,黄平两脚分开站在门内与门外,欲将推车车轮拉出(这段时间有三人过来帮忙,可能有人在掀按钮,升降机电动葫芦绳索已经松了),突然升降机下坠,人就被摔进升降机里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该公司擅自制造安装这台设备,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弟、安全负责人葛宝喜安全意识淡薄,自制无保护装置的简易升降机,未检验合格,未进行保养,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教育,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二:台州玉环星光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脱轨坠落致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7年2月10日下午6时,台州玉环县城关汽摩工业区玉环星光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脱轨坠落,砸到正在下方作业的该厂职工刘某,当场致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初步查实,该设备系河南中原圣起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田银亮私自委托他人无证制造、未经过施工告知进行无证安装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起重机械。玉环星光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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