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zhihong 发表于 2010-4-27 11:25:45

违章检修阀门,致硫酸喷出灼伤3人

违章检修阀门,致硫酸喷出灼伤3人

事故时间:1979年4月21日15时30分

事故地点:湖南省双丰县某磷肥厂硫酸车间干吸岗位

伤亡人数及损失:重伤1人、轻伤2人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1979年4月21日15时30分,硫酸车间干吸岗位冷凝塔上酸管阀门漏酸。岗位操作人员停泵,打开阀门,以使酸管内的硫酸倒流回循环酸桶。2小时后,2名维修工和1名化工作业工开始检修酸阀。当连接螺栓全部拆掉,化工作业工单独撬动酸阀时,约100公斤余酸喷出时,将该工人的面部和两眼灼伤。2名维修工因距离较远,被灼成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阀门的阀杆与阀芯连接不牢,使用不到3个月,阀芯就发生脱落。

2.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部制定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HGTA-85第1项第2款,关于“工作前要熟知化工生产企业作业区有关各种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未解决不准作业。”的规定,在拆卸阀门前,未进行检查,认为阀已打开,管内存酸已回流至循环槽。
3、化工作业工违反该厂有关设备维修规程,关于“在拆卸阀门的连接螺栓时,应留下两个对称的螺栓,待松动后确认管内无物料,再全部拆卸”的规定。

4、两名维修工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1项,关于工人应“……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的规定,在看到化工作业工违章检修时,未加以制止。
5、检修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HGTA0014—85第2项第9款,关于“从事酸、碱危险液体设备、管道、阀门修理时,特别注意面部、眼的防护,并戴橡胶手套等以防烧伤,……”的规定,未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致在酸液喷出时,造成灼伤。

三、同类事故防止措施

1、对化工作业工进行维修基本知识教育。

2.严格执行各级有关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程。

3、操作人员需经车间设备维修主任同意后,才能协助维修工进行检修。

4、凡购进的阀门,除验收规格、型号外,对质量特别是阀杆与阀芯的连接要进行验收。

5、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逍遥居士 发表于 2010-4-27 12:04:07

呵呵,事故发生在30 多年以前!

安全第一123321 发表于 2010-4-27 13:00:07

谢谢分享,收藏了。

clarkhunter 发表于 2010-4-27 21:59:14

事故是久了些,但现在还是有可能重复发生的

nieyue 发表于 2010-4-29 19:56:34

谢谢楼主666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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