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hunter 发表于 2011-5-8 09:21:43

枣庄市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4.23”爆炸事故

枣庄市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4.23”爆炸事故(焊接、置换不彻底) 2007年4月23日14时40分,枣庄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回收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枣庄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原枣庄市焦化厂)成立于1988年,年设计生产能力为焦炭12万吨,外供焦炉煤气2400万立方米。2003年8月由山东沂州集团购买改制为枣庄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现有在岗职工290余人,下设洗备、机焦、回收三大车间和一个焦化储运站。4月23日上午,枣庄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回收车间维修班对废氨水槽进行配管改造。在未对槽体进行内部介质置换、清洗的情况下,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理动火证,在废氨水槽南部高约80毫米处擅自动火,割开ф57毫米的孔。动火过程至11时左右停止,当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开始焊接ф57毫米接管和法兰,在对废氨水槽进行焊接的瞬间,引起罐槽内可燃气体爆炸。 废氨水槽未置换清洗,内部可燃气体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焊接作业的明火,造成爆炸,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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