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hunter 发表于 2011-5-19 22:56:30

淄博鲁中化工厂“8.9” 爆炸事故(检修、非防爆电器)

2007年8月9日10时30分左右,淄博鲁中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淄博鲁中化工厂位于皇城镇东路,法定代表人李长明,职工人数20人,主要产品为碳九石油树脂和溶剂油。8月9日10时左右,该厂车间主任董勋安排操作工董洪燕、徐元明对与切片机房相连的尾气排放管线进行维修。10时30分左右,董洪燕在走到切片机房门口时,切片机房突然爆炸,造成在切片机房内的徐元明当场死亡,造成董洪燕和路过的化验员孙兰秀重伤。 在检修作业时,未对半地下式切片机房内的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分析,且操作工徐元明违规使用非防爆的空气开关,致使房内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遇电火花发生爆炸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淄博鲁中化工厂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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