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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厂内机动车牌照编号与张挂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门小永    时间: 2010-12-8 17:45
标题: 厂内机动车牌照编号与张挂规则
附录8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编号与张挂规则
 
   一、本规则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编号(包括其结构和表示形式)与张挂规则。
   
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格式见附录5。

   
三、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应在车辆的前部及后部各安装一块。车身上有安装车辆牌照固定位置的,在该固定位置上安装;车身上无安装车辆牌照固定位置的,应在车辆前部及后部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安装。

 
 
   
四、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编号分为四部分:牌照类别名称“厂内”、省别简称、使用场所代码和排序码,从左至右依次排列,使用场所代码与排序码中间用一圆点隔开。如下图所示:

   
每部分编码规则如下:

    (一)牌照类别名称“厂内”两字上下排列。
    (二)省别简称为厂内机动车辆首次进行使用注册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简称。
    (三)使用场所代码由一位英文字母表示,为该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注册登记时确定的使用场所的分类代码。“A”代表车辆在工厂作业区域内使用;“B”代表车辆在施工场地等临时或者开放式作业区域内使用;“C”代表车辆在民航机场指定作业区域内使用。
    (四)排序码为使用注册地所有同类厂内机动车辆的流水号码。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当五位阿拉伯数字用满时,首位可顺序使用26个英文字母,即排序码由“00001”排列到“Z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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