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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控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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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12:55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2年11月21日)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
3.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是经贸委(局)、但经营许可证由安监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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