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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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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15: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div align="center"><b><font size="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font></b></div><br/><br/>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br/><br/><br/><br/>漯政办〔2005〕91号<br/><br/><br/><br/>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br/>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r/><br/><br/>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br/><br/><br/>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br/>关于加强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br/><br/>(二○○五年九月九日) <br/><br/>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br/>  一、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抓好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br/>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一)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三)驻漯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四)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五)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br/>  其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br/>  三、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为:可行性研究—设计—规划—施工—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工作在建设项目相关阶段实施的具体要求是:<br/>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均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依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br/>  项目审批后,确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评审申请,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由安监部门商定)进行评审,依据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备案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设计阶段: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初步设计文件的安全生产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或修缮后的安全生产专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br/>  安全生产专篇经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设计标准,并经安全生产专篇审查部门同意。参与审查的专家组对安全生产专篇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变更结果负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专篇整改方案和措施。(三)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经批准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四)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备齐以下文字材料:1.《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企业验收总结》;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专篇》及审查意见、备案书;3.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4.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6.安全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r/>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br/>  1.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br/>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br/>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和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的基础上,做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结论(要附专家签名名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安全评价机构。<br/>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通过的,在办理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能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经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br/>  四、对已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br/>  (一)2002年11月1日以前投产运营的建设项目,凡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且未做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应补做安全现状评价。<br/>   (二)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运营的建设项目未做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应补做安全验收评价。<br/>   (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按照程序编写完成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或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五、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手续;对拒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同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生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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