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家对建筑安全的管理
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健康法》(Health & Safety at Work etc. Act 1974: HA-SAW74),对雇主应当保证雇员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的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1992年又颁布了《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Management of 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MH-SW92),这个条例基于《劳动安全健康法})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更详细、明确地提出了雇主所承担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阐述了雇主和工人应该怎样建立和完善充分、适用的风险评价体系来满足《劳动安全健康法》的各个条款的要求。 1994年颁布的《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 Konstruction(Design and Management)Resulations:CDM]是针对《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在建筑业方面有关雇主、计划总监、设计者和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的补充和完善。针对安全与健康,重新考虑了雇主、计划总监、设计师和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影响项目的各个方面、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各个阶段,详细阐述了各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该条例要求一个工程项目必须遵循以下6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