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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蓝天卫士001    时间: 2009-7-18 15:00
标题: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前几天在安全评价协会网站上看到专家的一片文章,说是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只有一个,可我们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时,总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辨识完后,再用《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第56号文,专家说这不是依据,有谁知道该怎样辨识?
作者: fenghaibo    时间: 2009-7-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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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lvia5    时间: 2009-7-29 17:27
非危化行业不用56号文,就没有重大危险源了~~
作者: jayoshon    时间: 2009-7-30 09:41
报告中用GB18218和56号文,专家让去掉56号文就去掉。专家不提就用,范围扩大总比缩小好。
作者: 一只蜻蜓    时间: 2010-7-3 14:57
我们也是用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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