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safety.org.cn/fzjg_view2.asp?keyword=B021&D_ID=13873 1. 鉴定对象: ⑴2010年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要求的人员; ⑵2008年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升级要求的人员; ⑶2010年鉴定和2011年上半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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