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隐患排查治理 数据规范(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3〕15号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在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共享和交换,保障各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48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1.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试行) 3.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 4.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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