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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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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8 09:2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 height="40"><font style="FONT-SIZE: 20px;"><b>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b></font></td></tr><tr><td align="center" height="18"></td></tr><tr><td bgcolor="#333333"><img height="1" src="http://www.safe001.com/images/block.gif" width="1" alt=""/></td></tr><tr><td height="22"><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align="center"></td></tr></tbody></table></td></tr><tr><td><img height="18" src="http://www.safe001.com/images/block.gif" width="1" alt=""/></td></tr></tbody></table><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font style="FONT-SIZE: 10.5pt; LINE-HEIGHT: 22px;"><p> 案例十七矿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引发事故案</p><br/><p> 【案情】</p><br/><p> 某煤矿为独眼井多头生产,某日,该矿地面11千瓦局扇停风,约2小时后机电人员买来一台5.5千瓦的局扇并安装好,恢复了通风。16名工人下井后,测量瓦斯浓度为5.5%,矿工小王上井找找矿长,说:"井下瓦斯太高,是不是等一等再下井。"矿长说:"你们先凑合着干一班,我马上派人再去买风机。"小王说:"这事人命关天,怎么能凑合呢,我可不敢下去。’矿长说:"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听我的,先下去干活,要不就扣你这个月的奖金。"小王只好下井工作。5小时后,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包括小王在内的16名矿工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br/> 【评析】</p><br/><p> 这是一起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br/>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a href="http://www.studa.net/Contract/">合同</a>。"<br/>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置从业人员生死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br/> 本案中,由于11千瓦的局扇被更换为5.5千瓦的局扇后,通风能力不够,不能有效排放瓦斯,造成井下瓦斯严重超限,但该矿矿长赚钱心切,急于出煤,不顾工人的建议,明知井下瓦斯严重超限,达到爆炸浓度,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当工人向矿长提出"等一等再下井"的建议时,矿长非但不接受建议,还威胁要扣发奖金。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r/> 案例十八矿业公司干扰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案</p><br/><p> 【案情】</p><br/><p> 某市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所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市工会组成了事故调查组,但矿业公司对事故调查处理不予积极配合,认为工会不是行政<a href="http://www.studa.net/Manages/">管理</a>部门,不应当参加事故调查。一名公司领导甚至对参与调查的工会同志不理不睬,声:"这事跟工会有什么关系,你们瞎掺合什么?"在召开事故调查有关会议时,公司领导坚持不让工会的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一直向公司领导讲解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道理,但公司领导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因此受到阻挠。</p><br/><p> 【评析】</p><br/><p> 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干扰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案例。<br/>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从业人员的利益,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是其一项法定权利。<br/>《安全生产法》第52条明确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动法》、<a href="http://www.examda.com/Enterprise/">企业</a>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干涉。本案中,矿业公司不允许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侵害了工会的权利,是错误的,应当予以问纠正。</p><br/><p> 案例十九 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a href="http://www.examda.com/Safe/">安全</a>生产监督<a href="http://www.studa.net/Manages/">管理</a>职责案</p><br/><p> 【案情】</p><br/><p> 某市是一个危险物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内有3家煤矿、8家烟花爆竹厂和2家酒精生产<a href="http://www.examda.com/Enterprise/">企业</a>。<br/> 由于该市经济相对落后,有关生产单位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在<a href="http://www.examda.com/Safe/">安全</a>生产方面欠账较多,许多生产单位<a href="http://www.examda.com/Safe/">安全</a>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缺乏必要的<a href="http://www.examda.com/Safe/">安全</a>措施,事故隐患严重。职工和社会群众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反映一些生产单位存在的<a href="http://www.examda.com/Safe/">安全</a>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a href="http://www.examda.com/Doctor/Instructs/">检查</a>。<br/> 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却认为,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a href="http://www.examda.com/Doctor/Instructs/">检查</a>,会影响<a href="http://www.examda.com/Enterprise/">企业</a>生产经营,只要经济发展了,出点事也算不上什么,更何况也不会轻易出事。因此,对组织<a href="http://www.examda.com/Doctor/Instructs/">检查</a>的事一直推拖。某日,一家爆竹生产<a href="http://www.examda.com/Enterprise/">企业</a>突然发生大爆炸,导致20多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这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期间,一家煤矿又发生了严重的井下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经调查查明,这两家生产单位平时安全生产<a href="http://www.studa.net/Manages/">管理</a>松懈,事故隐患严重。该市人民政府连续三年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a href="http://www.examda.com/Doctor/Instructs/">检查</a>,致使这些问题无人过问,迟迟未得到解决,也是最终酿成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p><br/><p> 【评析】</p><br/><p> 这是两起地方人民政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a href="http://www.studa.net/Manages/">管理</a>职责的案例。<br/>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5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相<a href="http://www.examda.com/Doctor/Instructs/">检查</a>;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据此,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br/> 本案中,该市有多家危险性很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也比较差,当地人民政府本该经常组织公安、安全监督<a href="http://www.studa.net/Manages/">管理</a>、经贸、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这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是,该市政府有关领导人却以影响发展经济为由,并且心存侥幸,在群众多次举报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下,不履行法定职责,连续三年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致使有关问题越积越严重,造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该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领导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a href="http://www.studa.net/Manages/">管理</a>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也才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长远上、根本上保证地方经济的发展。</p><br/><p> 案例二十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小煤矿不依法严格审批案</p><br/><p> 【案情】</p><br/><p> 某日13时11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煤矿井筒(22%下山平烟)离井口880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每小时涌水量约800立方米,致使三条平峒大部分被淹,直接经济损失3401.8万元。<br/> 经过调查查明,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县一个体煤矿非法开采河床煤柱,并越界穿河同矿业公司的一号煤矿井筒多处相互打通。由于该个体煤矿开采河床煤柱发生透水,水流沿该个体煤矿涌入矿业公司的一号煤矿井筒造成此次透水事故。</p><br/><p> 【评析】</p><br/><p> 从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看,是由于个体小煤矿非法越界开来造成透水事故。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县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工作跟不上。80年代初,在"放开搞活,有水快流"的政策指导下,该县小煤窑迅速发展起来,加之该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几经变化,曾先后由县乡企局、煤炭局、矿管站和矿管局分别管理,办证审批不严,管理水平低,在很短时间内为23个小煤窑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使所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界线不清,导致河床煤柱被采,河床多处塌陷,小煤窑之间、小煤窑与大煤窑之间打通,河水泄入井下采空区,形成地下暗河,导致事故发生。<br/>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9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依法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br/>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审批职责,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小煤矿审批不严,使一些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投入生产,不仅自身发生事故,还最终导致大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这个教训是深刻的。该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font></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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