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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防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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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6:1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共场所防火谈
李宗廷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造成的,其主要原因是:
   一、由于用电设备和用电量变化无常,为了临时用电在原有的线路上接入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使其长期过载运行,破坏了线路绝缘,引起火灾。
   二、有的电工对线路缺乏维护和检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线路绝缘破损后发生漏电、短路等引起火灾。
   三、有的火灾是铜铝导线连接,接触不良或使用时间过长,造成接触电阻过大,打出火花或接点温度过高引起的。
   四、使用移动灯具的插头和插座接触不良而发热,照明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也会因温度过高而烤燃起火。
   五、人们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烙铁等,用后忘记切断电源,搁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入可燃的包装内,因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六、公共场所人们使用的电热杯、电炉、电热毯等电器长期通电,或忘记关闭电源开关,也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七、公共场所人们随意吸烟,乱扔烟头或火柴杆,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八、有的火灾是影剧院、俱乐部在演出时,为了增强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
   九、有的火灾是维修公共场所时,违章使用电、气焊却不采取安全措施使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的。
   十、有些场所停电时,一些人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燃幕布等可燃物或动用明火找东西。
   为了有效地预防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对人们加强防火常识教育外,还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使用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品,很容易引起火灾。
   二、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照明灯具若紧贴在木板或其他可燃物上,其危险性也是很大的。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比如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着起火。
   三、人们使用电熨斗熨烫服装,或使用电吹风修整发型时,用完后,应及时将电源切断,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等余热散尽后再收存起来。不要刚用完就立即装入纸箱内。
   四、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五、住在宾馆和饭店内的客人,尽可能不要使用电热杯和电热毯等电热用具,如确因身体所需,可先请示服务人员,经同意后方能使用,并应注意看管。电热毯的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4个小时,切莫偷偷地使用,更不要将电热杯等放在床下烧水或做饭。那样一旦遇有急事、外出办事等忘记切断电源,长时间通电,会造成线路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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