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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学事故的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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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9:5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六章 企业化学事故的预防与控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组织机构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预防和控制化学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的组织保证。如果企业或地方有一套务实的组织系统,有一批精干而又训练有素的救援队伍,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救援组织及时出现在事故现场,不仅能“救民于水火”,而且能把事故及其灾害的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1.国外救援机构
由于各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学工业发展不平衡,危害控制系统或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模式不尽相同,其名称各异,但任务和目标却大同小异。
①由政府直接指挥的组织构构,例如,美国的化学品运输急救中心(CTEC),英国和阿根廷的国家化学救援中心(NCEC)和法国的国家应答中心等。其主要任务是指挥、协调化学事故的救护,提供物质支援、各种信息和后勤保障。
②由国家武装部队或民间防空组织建立的防灾组织。
③由地方当局建立的专门组织,如美国芝加哥城1953 年建立的中毒控制中心(PCC),相继世界各大城市如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日本的东京等地,都建立了类似的中心。
④世界劳工组织(ILO)1993 年6 月2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 80 届国家劳工局理事会上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简称174 公约),强调了建立组织机构的重要性。Assefa Bequele 博士著的《亚洲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指南》一书中,比较详细描述了建立组织机构的目的、意义,并推荐了国外重大危害控制系统组织机构模式见下图。

2.国内救援机构
中国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多由国家和地方当局临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总的说来,应急救援工作起步较早,但未形成国家统一行为,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系统的组织形式。目前,各种形式的救援机构并存。
①由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或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或处理化学事故的救援任务,主要是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②大中城市的红十字急救中心,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青岛等城市急救中心(站),主要负责常见急症的现场救治,如遇重大化学事故成社会性灾害,也发挥辅助作用。
③工业部门组建的救援组织。1986 年11 月24 日化工部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患者的抢救,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发布了《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该规定第三条规定:“生产、使用、贮存有毒化学物质的工厂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人担任组长,成员有安全、卫生、保卫、监测、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同时,还规定了1000 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救护站;1000 人以下的企业,可成立救护队;有毒的车间应成立救护组等。“八五”期间,继上海市成立了第一个“化工部南方急性中毒应急救援中心”之后,化工部还要在湖南、四川、山东、吉林、辽宁等省的化工中心城市成立应急救援中心,使之成为网络系统。
④地方人民防空部门组织的化学救援组织,如上海市、淄博市成立的“化救”机构。
二、人员职责
1.国家政策、法规
我国是《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签字国,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约,千方百计地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和居民的健康,制订了一系列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条例,其中主要有以下四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六条都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 年 4 月 14 日化工部发布)在总则
中规定“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4)《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1986 年 11 月24 日化工部发布)这个规定更为明确、详尽地规定了急性中毒抢救的措施,要求和预防办法。
2.主管当局(决策层)的责任
①根据国家法规、现状和惯例,与主管有关部门、企业(雇主)和工会组织协商,制订和实施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免受化学事故危害的国家政策。
②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办法。
③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审定重大危害设置,并对其工艺、设计、制造和危害物质进行监察和评估。
④有权终止有隐患的重大设置的作业或下令停产整顿。
⑤对重大危害设置(包括化学危险物质等)项目的选址、建设进行审查,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注意危害设置与居民及公共设施隔离。
⑥批准并协助地区或企业(集团)公司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⑦发生事故时,向有关传媒发布新闻;当事故跨越国界时,及时向有关国家提供信息和资料,以利国际间合作,安排救援工作。
3.主管部门(执行层)的责任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企业法人(雇主)管理和推动安全卫生技术。
②组织编写或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制度和安全报告,制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
③与各有关部门协作,对各类员工开展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并定期考核。
④对重大危害设置和化学危险品进行登记、注册,参加对安全装置的检验监督。
⑤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重大危害设置、化学危险品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⑥综合分析研究生产中的安全卫生问题,及时向企业领导和上级主管当局反应情况,及时改进措施。
⑦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与事故报告、安全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及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⑧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监测并监督实施。
4.企业法人(雇主)的责任
①根据国家法律、条例和国际标准,识别所管辖的重大危害设置和化学物质。
②将其识别或决定的重大危害设置和化学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向主管当局报告;当重大危害设置永久关闭(停产)之前,也应向主管当局报告。
③对重大危害设置的安排,制订控制危害的条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危害的识别与分析及风险评估。
b.对设置的设计、安全系统、建筑和化学品的选用、储运 和维修等进行监察。
c.对职工进行培训与指导,提供必须的保障,如安全装备、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工作时间、职责的界定及外用合同工的管理等组织措施。
d.制定应急计划及控制重大事故后果的措施。
e.收集信息及分析事故和准事故的措施,同工人及其代表讨论,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④根据③的要求,编写安全报告,并定期检查,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并上报主管当局。
⑤企业法人或雇主须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当局提供一份详细的事故报告,阐明事故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行动,并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再发生的详细建议。
5.工人及其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有充分和适当地得知同重大危害设置有关的各种危害及其可能发生后果的权利。
②有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命令、指示和建议的权利。
③有了解和参与讨论编写“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和程序”和“事故报告”等的权利。
④有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
⑤工人在培训和操作经验的基础上,有正当理由认为重大事故将要发生时,有权采取纠正行动,必要时,可中断活动。在采取行动前后,立即通知上级并发出警报。
⑥发生重大危害时,有权向主管当局或企业领导通报这些危害,并提出建议。
(2)义务
①遵守国家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控制重大危害事故的预防。
②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认真记录。
③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④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遵守一切应急程序,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发出警报。
6.专家(技术顾问)组责任
①专家或技术顾问由主管当局或安全卫生技术协会提名,经评议产生。其成员包括从事安全、卫生、环保、化工、设计、设备、工会组织和大专院校等部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从熟悉化工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监察人员中招聘。
②专家组的责任如下:
a.对化学事故、重大危害控制系统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咨询和专业讲座。
b.对化学有害物质、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c.协助建立重大危害设置,主要化学毒物数据库,并向国内外用户提供咨询和应答。
d.参与国家主管当局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监察和对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e.事故调查结束,要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事故单位。
三、应急救援中心
1.组织与领导
由政府主管部门与地区或企业(集团)公司协商组建“应急救援中心”。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协调 和调动。日常工作则由所隶属的地区或企业(集团)公司领导。
2.组织与分工理想的、功能完全的应急救援中心应设置以下部分。
(1)办公室
①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②接受上级指示,收集并分析化工事故信息,建立档案,并承担业务咨询工作。
③定期对外发布信息、交流经验。
④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或组织演习。
(2)工程抢险队(组)
由熟悉重大危害设置和化工工艺专业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①发生事故时,立即进入现场,尽快排除危险源,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扩散。
②迅速修复或更换已破损的设备、仪表等装置,为恢复生产做准备。
③负责火灾的扑救、有毒化学物质的洗消和处理。
④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⑤协助保安人员维持秩序、疏散人员和救助伤员。
(3)医疗救护队(组)
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①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中毒和伤员的抢救和搜寻工作。
②负责对中毒和伤员的救护、包扎、诊治和人工呼吸等现场急救。
③经初步抢救后,对伤病员进行分类、观察,采取进一步治疗措施。
④重症患者,负责向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转送。
⑤负责对死亡者的尸体处理。
第二节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毒化学品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促进化工生产,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中生产、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毒物的定义是:在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指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包括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能引起人体损害或病变的化学物质。
第二章 毒物登记方法
第四条 化学工业部(以下简称化工部)毒物登记主管部门负责逐步、分批公布登记管理的有毒化学品名单。
第五条 有毒化学品的登记,采用《毒物登记档案》(附件一)、《毒物周知卡》(附件二)、《新添毒物申报书》(附件三)等形式,分层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各企业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的化学毒物,按《毒物登记档案》进行登记;本办法实施以后新开发的具有毒性的化工产品(包括我国待生产或尚未生产的新化学品),在生产、加工、使用前,由企业计划部门填写《新添毒物申报书》,上报省、市化工厅(局)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填写《毒物登记档案》。进行登记的毒物,同时实施《毒物周知卡》制度。
第七条 毒物登记实行一毒一档、一岗一卡制,即:每种 毒物都有《毒物登记档案》;每个接触毒物的工作岗位都有该毒物的《毒物周知卡》。
第八条 《毒物登记档案》应按《毒物登记档案填写说明》(附件一)的要求填写,工业卫生学资料不全者,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实验和补充:
1.凡毒物产量(或使用量)在10 吨/年以下者,应具备以下实验资料:
(1)急性毒性实验(LD50 或LC50);
(2)眼、皮肤原发刺激实验;
(3)致敏实验;
(4)致突变实验。
2.凡毒物产量(或使用量)在10~1000 吨/年者,除以上实验外,应具备亚急性实验(包括致畸实验)资料。
3.凡毒物产量(或使用量)在1000 吨/年以上者,除以上实验外,应具备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实验)资料。填写《毒物登记档案》可参考《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化工部毒物登记技术指导组编辑)。
第三章 毒物登记管理
第九条 省、市化工厅(局)成立毒物登记审核领导小组(简称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本省、市化工行业的毒物登记与申报的审核工作。该小组成员应由主管领导、卫生、环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等参加;已成立安全登记审核领导机构的,可由其兼管毒物登记审核工作。审核领导小组名单应报化工部备案。
第十条 省、市化工厅(局)下属的企业,应由企业主管领导、卫生、环保、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毒物登记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毒物登记的组织和管理协调工作,并 设有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已成立安全登记机构的,毒物登记领导小组的职责可由其代行。毒物登记领导小组名单应报省、市化工厅(局)审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省、市化工厅(局)所属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承担毒物登记人员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化工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化工部毒物登记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国化工行业的毒物登记技术指导、培训、咨询、质量检查等工作,并根据化工部公布登记管理的毒物名单,编辑《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提供给企业及使用单位。
第十三条 填写《毒物登记档案》必须一式二份,其中上报省、市化工厅(局)主管部门一份,企业留档一份。开展化工健康监护的单位,《毒物登记档案》可与健康监护档案同存备查。
第十四条 化工部主管部门对企业所登记的档案资料,每隔二至三年组织监察或检查一次。并配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登记证书的发放与更换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CC 码           省市编号
危害分级         企业编号
存在形式         毒物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毒物登记档案
原料  辅助材料  中间产品  成品  副产品  废弃物
               
毒物名称_____________通用名称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盛市厅(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毒物名称
化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S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或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子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子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理化特性外

观气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熔点(℃)__________相对密度(或比重)_________
沸点(℃)__________蒸气压___________________
闪点(℃)__________爆炸极限(%)_____________
pH 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溶解性____________稳定性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工艺技术状况
毒物的纯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成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料或使用原材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量[吨或千克/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量或废弃量[吨或千克/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期库存量[吨或千克/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艺流程示意图
第四部分:企业分布及车间防护状况
开始生产  分布车间  接触人数  现有技术防护措施  劳动制度
   其他主要
有害因素
(或使用)的日期  (单位)  总计  男  女  现有个体防护措施      
                     
                     
                     
                     
                     
                     
                     
第五部分:毒理学资料(参考文献加角注)

急性毒性实验(包括急性致死、原发刺激、致敏等)

实验名称
   动物种属
   染毒途径
   实验结果

         
致突变实验

实验名称
   实验材料
   染毒途径
   染毒剂量/时间实验结果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实验(包括生理、生化、病理、代谢转化、蓄积等影响)

生殖毒性:
致癌作用:
联合毒作用:
第六部分:人体危害资料

急性中毒表现(包括化学灼伤):

慢性中毒表现:

中毒诊断:

中毒(或灼伤)急救与治疗原则

泄漏消除方式:                   防护办法

职业禁忌证:

空气浓度监测方法:                 监测周期:

最高容许浓度(mg/m3):             最高容许生物浓度:

特殊检验指标:

第七部分: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

毒物在环境中的归转

生态毒理

环境中毒物容许量(水、空气、土壤):

消除方式:

第八部分: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主要参考文献

填卡人姓名______ 部门______ 职称______
填卡人姓名______部门______ 职称______
填卡人姓名______ 部门______ 职称_____ _
填卡人姓名______ 部门______ 职称
填卡日期  年月日
企业审核意见  省市化工厅( 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盖章)                        (盖章)

填写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毒物登记档案)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2.毒物名称要填写化学物质的化学中文标准名称,要详细完整,不得用缩写或其他名称。
3.通用或商品名称为除标准中、英文名称外的其他常用中文或英文名称。
4.所有计量单位均要按国家最新公布的标准计量单位填写,如血压单位要用“kPa”而不用“mmHg”表示。
5.填写要仔细认真,尽量多查阅参考文献,除打印外,一律用钢笔(蓝或黑)楷书填写。
表127
《毒物登记档案》填写说明
1 封面
1.1 CC 码:按《化工职业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填写。
1.2 危害分级:按国家标准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划分。已有分级的如实填写,未确定级别者待有关专家组划分后再填写。
1.3 存在形式:指所填毒物在生产中存在方式,如气态、固态、液态。
1.4 省市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 2260—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1.5 企业编号:待国家统一编号下发后填写。
1.6 毒物编号:按《优先登记管理的有毒化学品名单》号填写。
1.7 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属于哪种则在哪栏划“√”。
1.8 毒物名称:本档案为一毒一档制,该栏要填写化学物质的化学中文标准名称,要详细完整,不得用缩写或其他名称。如乙醇不能填写为酒精;又如四乙基铅不能填写为有机铅等等。
1.9 省、市厅(局):要求填写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全称,如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上海市化学工业局,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等。
1.10 企业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全称,不得缩写或简写。如北京化工厂,青岛橡胶六厂等等。
1.11 企业地址:要求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化工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西口。
1.12 电话:指企业总机电话号码。
1.13 邮政编码:按《中国邮政编码图集》填写。
2 第一部分:毒物名称
2.1 化学名称:同1.8 毒物名称栏。
2.2 英文名称:以2.1 化学名称栏为准的英文全称,但要符合《英汉化工词典》规范,要求所有字母大写,不得缩写或简写。
2.3 通用或商品名称:除标准中、英文名称外的其他常用中文或英文名称,如乙醇又名酒精,汞又名水银等。
2.4 分子式:用元素符号表示某物质分子组成的式子。如乙醇为CH3CH2OH。
2.5 分子量:分子中各原子量的总和,如水为18;乙醇为 46.07 等。
2.6 结构式:用元素符号相互连接,表示出化合物分子中的原子的排列和结合方式的式子
3 第二部分:理化特性
3.1 外观气味:指化学物质的形态、颜色、气味。如CO 为无色无味气体;氯为黄绿色、有异臭的强烈刺激性气体等等。
3.2 相对密度:液体和固体的相对密度,一般指与4℃水的密度之比(如20/4℃),在数值上等于密度(克/毫升)。不注明温度的,一般指在室温(15~20℃)。气体密度用“克/升”表示(指在0℃和101.325kPa 或760mmHg 或1个大气压)。
3.3 熔点:指固体开始溶化为液体时的温度,如铅的熔点为327℃;锰的熔点为1260℃。
3.4 沸点:指液体开始沸腾时的温度。如苯为80.1℃;铅为1740℃等。
3.5 pH:指溶液的酸碱度。
3.6 闪点:是指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蓝色火焰的闪光时的温度。如硫酸二甲酯闪点为83℃。
3.7 爆炸极限:指一种可燃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中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如乙醇爆炸极限为3.5%~18.0%(体积)、乙醚的爆炸极限为1.85%~36. 5%(体积)。
3.8 蒸气压:在一定温度下与液体或固体相互平衡的蒸 气所具有的压力。如水的蒸气压20℃时为2.266kPa(17.7mmHg)。
3.9 溶解性:指在水、有机溶剂中溶解的程度。如乙醇溶于水、甲醇、乙醚和氯仿等;乙醚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和氯仿等。
3.10 稳定性:指物质在环境因素(如热、光、火、空气、水等)作用下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结果如何。如苯甲醛遇空气逐渐氧化为苯甲酸,还原可变为苯甲醇。
4 第三部分:工艺技术状况
4.1 毒物成分或纯度:单一化合物要标明纯度及主要杂质名称和含量。如亚硝酸钠含量99.5%,重金属(Pb 计)0.00015%,氯化物0.002%等。混合物要标明各种成分名称和含量。
4.2 原材料名称:如果本档案登记的毒物是产品,此栏要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料名称和年使用量,如果本档案登记的毒物是原料或其他不填此栏。
4.3 产量、使用量或废弃量:如果毒物是产品、副产品、中间体等,要填写年产量;如果毒物是原料、辅助材料或废弃物等,要填写年使用量或废弃量。
4.4 主要用途:指毒物(产品)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如二硫化碳主要用途是制造人造(粘胶)纤维和包装用的玻璃纸;如果登记的是原料或其他不填此栏。
4.5 包装形式:指桶、罐车、瓶、袋包装等。
4.6 工艺流程示意图:以简单的线格和文字表示。但要注明易泄漏的化学物质名称、存在形式及泄漏环节(如果登记的是原料不填写此栏),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135

第三节 企业化学事故的预防与基本防护设施
1 劳动安全防护设施
1.1 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
1.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2 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建(构)筑物。
1.1.3 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160 和GBJ16 中规定。
1.1.4 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1.1.5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1.1.6 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1.7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1.1.8 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1.1.9 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独立的避雷针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地阻不宜大于10 欧。
1.1.10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1.1.11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1.1.12 消防系统
1.1.12.1 化工装置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1.1.12.2 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合并。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一般应采用环状管网。
1.1.12.3 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程度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1.1.12.4 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1.1.12.5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1.1.12.6 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仓
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1.2 防静电的设施
1.2.1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以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定。
1.2.2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1.2.3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地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1.2.4 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1.2.5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1.2.6 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中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1.2.7 非导体如橡胶、塑料、纤维、薄膜、纸张、粉体等生产过程设计,应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非导体性质,设计静电消除装置。
1.2.8 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当采用空气增湿、降低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能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
1.2.9 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1.2.10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1.2.11 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配置必要的静电检测仪器、仪表。
1.3 防雷的设施
1.3.1 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3.2 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
1.3.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
1.3.4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1.3.5 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 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 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设置。
1.3.6 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1.3.7 常见的防雷设施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等。防雷装置主要有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体三 部分组成。其作用是防止直接雷击或将雷电流引入大地,以保证人身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1.4 触电防护设施
1.4.1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1.4.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1.4.3 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标准按《安全电压》(GB3805)。
2.工业卫生安全防护设施
2.1 防尘防毒安全防护设施
2.1.1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2.1.2 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毒尘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1.3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在易发生毒气泄漏的设备附近要设置必要的泄漏报警装置。
2.1.4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 主要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备两台以上氧(空)气呼 吸器。主要毒害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及有关领导要做到每人配一套过滤式防毒面具。一般有毒有害岗位应备用两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每个事故柜内都应有
一个长管面具备用。
2.1.6 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2.2 噪声及振动控制的安全防护设施
2.2.1 化工建设项目设计与厂区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2.2.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
2.2.3 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总图布置应结合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远离生活区,并充分利用地物、建(构)筑物等自然屏障阻滞噪声(或振动)的传播。
2.2.4 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2.5 化工设计中,由于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或振动对人员、机械设备运行以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干扰时,应采取防振和隔振设计。
2.2.6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2.3 防辐射安全防护设施
2.3.1 具有电离辐射影响的化工生产过程必须设计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的规定。
2.3.2 具有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影响的防护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3.3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辐射源。辐射作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2.3.4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采取相应的屏蔽辐射源措施,必要时设计屏蔽室、屏蔽墙或隔离区。
2.3.5 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3.6 对生产过程的内辐射,采取生产过程密闭化,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
2.3.7 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应设计专用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在指定路线上运送。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和废料处理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2.3.8 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2.4 采光照明安全防护设施
2.4.1 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4.2 化工装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布置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2.4.3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2.4.4 化工生产装置内潮湿和高温等危害环境以及特殊作业区配置的易触及和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2.5 防化学灼伤安全设施
2.5.1 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2.5.2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
2.5.3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
2.5.4 具有酸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2.5.5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综合措施中,属于三级预防中的一级预防,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进行预防时,还是保障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以及皮肤防护用品等。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应注意其防护特性和效益,在使用时尚应加强训练、管理和维护,才能保证其 经常有效。
3.1 防护帽
防护帽系用于防止意外重物坠落或飞击损伤头部和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等,安全防护帽过去曾用压缩皮革、布质胶木、藤、柳条等制作,目前则多用合成树脂如改性聚乙烯和聚苯乙烯树脂、聚碳酸酯、玻璃纤维增强树脂橡胶等。我国对此类防护帽有国家标准(GB2811—81),内容要求帽重不超过400g,帽沿在10~35mm,倾斜度为45°~60°,帽舌10~50mm,帽色为浅色或醒目颜色,并要求须经冲击吸收、耐穿透、耐低温、耐燃烧、电绝缘和侧向刚性等技术性试验,此类安全防护帽有时则为组合式,如电焊工安全防
护帽。一般防污染的劳动防护帽则是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
3.2 防护服
主要有防静电、防止化学污染物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的作用。
3.2.1 防静电防护服
3.2.1.1 主要内容
适用于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穿用的耐久性防静电服。
3.2.1.2 术语
1.防静电工作服:为了防止衣服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而缝制的工作服。
2.防静电织物:为防止衣物的静电积聚,在纺织时,大致等间隔或均匀地混入导电性纤维或防静电合成纤维或者混合交织而成的织物。
3.导电纤维: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属或有机物的导电材料或亚导电材料制成的纤维的统称。
3.2.1.3 注意事项
1.防静电服的款式:一般工作服上装为“三紧式”,下装为直筒裤。
2.服装上一般不得使用金属附件,必须使用(钮扣、拉锁等)时,应保证穿着时,金属附件不得直接外露。
3.服装应全部使用防静电织物,不使用衬里。必须使用衬里(衣袋、加固布等)时,衬里的露出面积占全部防静电服内面露出面积的20%以下;超过20%(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装)时,应做成面罩与衬里为可拆式。
4.生产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监督部门监检,并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方可生产、销售。
5.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由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监督部门发给的检验证方可出厂。
6.经销单位应销售有“经国家指定的防护用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的产品,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7.每件成品上必须注有生产厂名(或厂记)、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8.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见附录D(参考件),属0 区、1 区且可燃能量在0.25mJ 以下者,应穿用防静电服。
9.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
10.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
3.2.2 防护化学污染物的服装防酸碱服常以丙纶、涤纶或氯纶等面料制作,因其耐酸碱性较好;炼油作业的防护服常用氟单体接枝(即在主链上接上 与主链性质不同的支链)的化纤织物制作,因在织物表面形成高聚物的大分子栅栏,能防止油类污染皮肤,而空气可以自由通过。防止化学物经皮进入机体的防护服,常用各种对所防护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涂布于化纤或天然纤维织物上制成。但所有化学防护服常不利于蒸发散热,从而使皮肤温度和湿度增加,能增加皮肤的渗透性,未经预期测试的化学防护服,穿着后须进行观察,如皮肤变色、绷紧感,是否出现化学物气味等。由于制造工艺不同或使用原料和添加剂的差别,不同制造商提供的防护服可有不同的保护水平。从事易燃、易爆物作业的工人,不宜穿着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因一旦发生火灾,燃烧时的高温会使化纤熔融,粘附在人的皮肤上,造成严重的灼伤;另要求防护服根据从事作业的不同,应选择不同的面色,只接触四乙基铅的工人,最好穿白色的防护服,因四乙基铅为红色,易于觉察污染。
3.3 防护眼镜和面罩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等)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砂石碎屑和化学溶液溅射等损伤。
3.3.1 防护眼镜防护眼镜的框架常用柔韧且能顺应脸型的塑料或橡胶制成,框宽大,足以覆盖使用者自身所戴的眼镜。防护镜片可根据其作用原理分为两类。
3.3.1.1 反射性防护镜片 在玻璃片上涂布光亮的金属薄膜,如铬、镍、银等。在一般情况下,可反射的辐射线(包括微波、红外线、紫外线等)范围较宽,反射率可达95%。
3.3.1.2 吸收性防护镜片 多半带有色泽,系根据选择吸收原理制成,如绿色的玻璃可吸收红光和蓝光,仅使绿光通过。 但在某些生产操作中,同时存在短波和长波辐射线,则不能用选择吸收色泽作用的玻璃片,而是在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化学物质如氧化亚铁等,能较全面地吸收辐射线。
3.3.2 面罩
3.3.2.1 防护固体屑末和化学溶液溅射入眼和损伤面部的面罩 用轻质透明塑料制作,现多用聚碳酸酯等塑料,结构比以前有所改进,罩面两侧和下端,分别向两耳和下颏下端朝颈部延伸,使面罩能更全面地包覆面部,经增强防护效果。
3.3.2.2 防热面罩 除上述热服中提及的铝箔面罩外,也可用单层或双层金属网制成,但以双层为好,可使部分辐射热被遮挡而在空气中散热。如能镀铬或镍,则可增强反射防热作用,并能防止生锈。金属网面罩也能防护微波辐射。
3.3.2.3 电焊工用面罩 除装有编号的深绿色镜片外(编号越大,辐射线透过率越小,可参见国标GB3609.1—83 焊接护目镜,其面罩部用一定厚度的硬纸纤维制成,质轻、防热,且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
3.4 呼吸防护器
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等,种类繁多,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也称净化式)和隔离式(也称供气式)呼吸防护器两大类,按其性能和用途又可分为若干种。
3.4.1 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系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其使用范围按净化效率进行核定。一般原则是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很高,且空气中含氧量我国规定不低于18%,而一般认为应不低于19%的场合。本类防护器又可分为机械过滤式和化学过滤式两种。
3.4.1.1 机械过滤式 主要用于防御各种粉尘、烟或雾等质点较大的有害物质的口罩,常称为防尘口罩。其过滤净化作用全靠多孔性滤料,通常将吸气与呼气分为两个通路。性能好的制品能滤掉细尘,且有较好的通气性,阻力小。这类口罩使用一定时间后,因粉尘等阻塞滤料孔隙,吸气阻力会增大,须注意及时更换滤料或将滤料处理后再用。我国有国家标准GB2626—81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类别分1、2、3、4,其阻尘率要求分别为≥99%、95%、90%和80%,并规定各类口罩的适用范围。关于佩戴一次性使用口罩,有报道特别在中等强度和重度体力劳动负荷时,伴有显著的生理性消耗,如心率、呼吸、血压、呼吸阻力与吸入和呼出空气温度等的增高。
3.4.1.2 化学过滤式 防毒面具的组成,包括一个薄橡皮所制的面罩,上接一短蛇管,管尾连接一药罐,或在面罩上直接连接一个或两个药盒(这种型式也称全面罩)。如某些有害物质并不刺激皮肤或粘膜,就不用面罩,只要用一个连储药盒的口罩(也称半面罩)。无论面具或口罩,其吸入和呼出道路都分开。面罩或口罩与西部间的空隙,全面罩容许小于230ml(罩内带有口鼻罩的,则小于170ml),半面罩为小于170ml,若过大,则可因空隙内CO2 过多,以致影响吸气的成分。药罐或罩内用于净化有害物质的滤料视防护对象而不同,如酸雾用钠石灰,氨用硫酸铜,汞用含碘活性炭;活性炭对各种气体和蒸气都有不同程度的吸附作用,吸附有机化合物的作用一般较无机化合物为佳,且通常对含碳分子多的有机化合物吸附较高,吸附芳香族化合物又较脂肪族有效,此外不同品质的活性炭其吸附效率也有差异; “霍布卡”(hopcalite),系各种金属氧化物的混合物,其作用为将一氧化碳氧化成二氧化碳。活性碳和“霍布卡”滤料均可用适当方法再生,重复使用。常用净化滤料大多数为8~ 14 目大小的颗粒状物质。我国现产的滤毒罐,各种型号涂有不同颜色的标记,并有防护适用范围和应换滤料的时间。有些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标明不适用于气味不易觉察和那些可以与吸附剂产生反应热的有机化合物蒸气。关于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产品国家标准计有GB2890 —82 ,GB2891.1-6—82,GB2892.1-12—82 等19 个。对于滤料的更换时间除有规定外,可用测定面具内空气中含量是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来衡量决定,近有报道,以59.1g/盒活性炭量与流量为53L/min 作121 种化学物的试验,得出50%穿透时间可用下列公式估算:
logr=4.26—0.739logC1
式中r 为50%穿透时间(min),C1 为所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10-6)
3.4.2 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佩戴本类呼吸防护器者,其呼吸所需的空气(或氧气)并非经净化的现场空气,而是另行供给。按其供气的方式又可分为自带式与外界输入式两类。
3.4.2.1 自带式 其结构包括一个面罩、面罩连接一短蛇管,管尾衔接供气调节阀,阀另端接供气罐,供气罐固定于工人背上或腹上前胸,其呼吸通道与外界隔绝。供气罐用钢或铝合金制,耐压,有两种形式:①罐内盛压缩氧气(或空气)供吸入,呼出的二氧化碳由呼吸通路中预置的药品(钠石灰等)除去,再循环吸入,一般来说大的压缩氧气罐约可维持2 小时,也有40~60分钟左右者,小的约0.5 小时;②罐中盛过氧化物与小量铜盐作触媒,借呼出的水蒸气和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吸入。本类防护器主要用
于意外事故时供救灾人员佩戴,或在密不通风且有害物质浓度极高而又缺氧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由于过氧化物为剧烈氧化剂,因此,以过氧化物为供气源的自带式呼吸防护器,在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环境下使用时,要注意防止过氧化物供气罐的万一损漏而引起事故。现国产生氧供气呼吸防护器装有应急补给装置,当发现氧供应量不足时,用手指猛按应急装置按钮,可放出氧气供2~3 分钟内使用,以便佩戴者立即脱离现场。另有一种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保护器,在工作时其面罩内始终保持略高于外界环境气压的压力,使外界有害物质不能进入罩内,且配有提醒佩戴人员气瓶空气即将用完时的报警装置。
3.4.2.2 外界输入式 本式防护器与自带式主要的区别,在于供气源不是自身携带,而由别处输送过来。根据其结构、组成与用途,又可分为两种。
①蛇管面具:其组成为一个面罩,面罩接一条长蛇管,蛇管固置于皮腰带的供气调节阀上,以减轻蛇管对面罩曳重,而该皮腰带上又可另外连接长绳,以便遇到意外情况时,可借助长绳进行救援,故皮腰带又称安全救生带。蛇管末端接一油水尘屑分离器,其后再接输气的压缩空气机或鼓风机,冬季空气寒冷必要时尚需在油水尘屑分离前加接空气预热器,以加热输入的空气。这种接有鼓风机或压缩机的蛇管面具,其蛇管长度用手摇鼓风机者不宜超过50m,用压缩空气者可达100~200m,过长阻力增长,且恐中间折叠而妨碍供气。这种蛇管面具的适用范围和主要用途,与前述自带空气式呼吸防护器相同,唯使用者的活动范围受蛇管长度的限制。蛇管面具也可不用鼓风机或压缩空气机输气,即将管尾部置于邻近空气洁净的地方,依赖使用者自身吸气时输入空气,但其蛇管长度宜在8m 左右,至多不应超过20m,吸气阻力不应超过588Pa(60mmH2O),呼气阻力小于294Pa(30mmH2O),适用于工作活动范围不大,而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又极高,不能使用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 场合,这种装置不能供救灾之用。
②送气口罩和头盔:送气口罩为一吸入与呼出通道分开的口罩,连以一段短蛇管或耐压橡皮管,管尾接于皮腰带上的供气阀。送气头盔系能罩住整个头部并伸延至肩部的特殊头罩,以小橡皮管一端伸入盔内供气,另一端也固定于皮腰带上的供气阀,送气口罩与头盔所需供呼吸的空气,可经由安装在附近墙上的空气管路,通过小橡皮管输入。对头盔内的供气量应使盔内保持轻度正压,送气口罩的适用范围与无鼓风的蛇管面具相同,头盔常用于喷砂、抛丸等作业,也可用于煤矿采煤作业,输入空气管路中也应装有油水尘
屑分离器,在冬季必要时可附加空气预热器。以上两种外界输入式呼吸防护器,我国现有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GB6220—86,称为长管面具。其通气阻力即吸气的阻力随呼吸防护器的式样与吸气流量而不同。
3.5 耳塞
为插入外耳道的一种栓塞,要求为能密塞外耳道而又不引起刺激或压迫感。常用塑料或橡胶制作,形式很多,过去最普通者其塞入耳道的一端为鸡心状,有中空者,也有实芯者,备有各种大小尺寸。另有用在常温下呈胶体状的硅橡胶,直接注入使用者外耳道内,稍待片刻,凝成弹性体的耳塞,该塞可完全吻合于使用者的耳道;也有用柔化处理的超细纤维玻璃棉作耳塞,选用松软而不含粗纤维杂质,还要外包多孔塑料纸,使不易散落。甚至有用棉纱制作耳塞,实验结果表明,对高频段噪声衰减声强可达16.25 ~21.27dB(A),对语言频信号衰减较少,棉纱制耳塞隔声值为13.86dB(A),在噪声强度不大于104dB(A)的情况下佩戴,可将噪声衰减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中现有企业90dB(A)范围。目前市售最简单有 效者为一塑制海绵圆柱体,富有弹性且柔软,用时捏紧塞入耳道,然后等其自行弹起,可适应于不同型耳道。有研究指出,耳塞在低频段的降噪能力高于耳罩。耳塞产品的国家标准有GB5893.1—86。常以塑料制面呈矩形杯碗状,内具泡沫或海绵垫层,覆盖于双耳,两杯碗间连以富有弹性头带(弓架),使紧夹于头部。耳罩能罩住部分乳突骨和一部分颅骨,有助于减低一小部分能经骨传导到达内耳的噪声。现国产已有弓架与罩体联结采用可定位的方向支承结构,可转动360°,使弓架可定位于头上、颚下和颈后。大容积耳罩。耳罩产品的国家标准有GB5893.2—86。防噪声帽盔能覆盖大部头骨,以防止强烈噪声经空气和骨传导而到达内耳,帽盔两侧耳部常垫衬防声材料,以加强防护效果。对防噪声用具的选用即对耳塞、耳罩、帽盔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与各种防噪声用具衰减噪声的性能。如对稳态噪声,其强度在110dB(A)以下,且其频率为1000~3000Hz 者,单用耳塞或耳罩即可。如噪声过强,即便为低频(低于1000Hz),则宜并用耳塞和耳罩,据报道两者并作的降噪声效果比单独使用高6~18dB(A),或戴用帽盔。
第四节 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一、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人员培训的目的
人员培训系指对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再教育。也就是说,上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安全卫生监察人员、企业法人、专业技术人员,下至一般职工都应接受重大工业危害控制和预防化学中毒事故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甚至居住在化工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受到安全防灾常识的教育。培训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全民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他们识别重大危害设置和化学毒物的能力,使广大群众遇事故时能立即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并采取恰当的对策。培训教育深层次的意义是可以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
2.培训教育的基本要求
(1)提高识别能力 据统计,近40 年来,化工行业发生多人中毒事故达一百余起,中毒人数超过5000 人,其中有1000 多人死亡。引起中毒事故的前10 位化学毒物是:氯、苯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硝基苯、氨、氯磺酸、有机磷农药、硫酸二甲酯和硫化氢。由此可见,使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认识到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至关重要。经过培训教育,了解并掌握常见有毒化学物质及其预防措施和避免伤害的对策。
(2)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早在50~60 年代,国务院就颁布了《三大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 号文)和《五项规定》([63]国经字第224 号文),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发展,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国家法规、条例、标准和各种操 作规程。要求各级行政、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学习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卫生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避免危害,预防事故的建议和决策。
(3)实现安全作业 处于重大危险源岗位上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是培训教育的重点之一。不论新老工人,均要进行防火、防爆、防毒以及急救知识的基本教育和训练。此外,法制教育尤为重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厂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行动要按程序办事,决不能“马虎”从事,凭经验操作。据统计,由于人为因素所引起的错误操作、违章操作引发的工业事故,约占70%以上。1994 年,化工部重新颁布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91]化劳字第247 号文)对新工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特殊作业人员教育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核发安全作业证的制度。经验证明,在重大危害装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
(4)加大培训的力度 加大力度就是增加培训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求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培训。所谓“全员”是指培训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凡是企业的员工,不论职位高低,上自领导管理的决策人,下自普通工人,甚至学徒工、临时工都要接受培训;“全面”是指教育的内容要全,应包括国家、地方、企业制订的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安全责任制、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卫生技术知识等;“全过程”从规划、选厂址、设计、制造到工艺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一个员工来
讲,自从他入厂要接受三级教 育,上岗要接受特殊岗位教育,日常还要接受日常安全教育,直至退休回家。这一段时间的全过程每天、每月、每年都要接受安全卫生教育。通过“三全”教育,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而且也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1.培训内容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174 号公约)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 号公约)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培训教育的内容大致应包括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和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等。
(1)法规教育 法规教育是全员培训的核心之一,也是安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育使学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明确“有法必依,照章办事”的原则。根据人员层次不同,教育的内容要有所侧重。譬如,企业法人(雇主)及管理人员应侧重于①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教育;②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③落实规章制度、标准的教育等。
对企业职工应侧重:①树立法律意识,遵法守纪的教育;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等。
(2)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 安全卫生知识是企业中一切人员的必修课,职工掌握了这些基础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于生产、生活中去,对安全生产和健康都是大有益处的。广大职工应接受①火灾、爆炸基本理论及其简要预防措施;②重大化学危险源及其临界量阈限值的概念;③常见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其预防;④化学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及控制其扩散的方法; ⑤识别重大危险源及危害的基本特征等等。
(3)安全卫生技术教育 安全卫生技术教育属于每一个职工“应知”的部分。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接受再教育,达到“应会”。即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安全操作、控制事故的技能。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①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救援演习训练;②化学事故现场抢险及个体防护器的正确使用;③现场救援时伤员的运送;④掌握和了解重大危害设置及化学事故的控制系统;⑤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及评估等书面材料的书写方法等。
2.培训方法
培训教育和正规的院校教育不同。它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属于岗位培训的范畴。由于接受教育的人员平时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不可能抽出较长的时间集中学习。所以,培训教育要因人制宜,采取灵活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教育。
(1)课堂教学 采取直观面授形式,便于直接交流。一般由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人员或聘请专业教师和专家授课。课程设置可根据受教育的各类人员来安排。时间安排也可以采取分散和结合的方法,譬如每周抽出1~2天,组织授课。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教育培训计划纳入企业“职工教育中心”的计划中统一安排。此外,化工部劳动保护干部培训中心和各地应急救援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为基础单位培训骨干和师资。各类人员受教育的时间及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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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象教育 组织受教育者参观安全教育室,通过参观图片、实物、事故展示和观看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电影、录像等,增加直观的感情认识。
(3)趣味教育 以安全卫生知识竞赛,“安全在我心中”演 讲,预防事故模拟演习和召开以安全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运动会等形式,增加职工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4)媒体宣教 通过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和宣传标语牌等各种媒体,对职工进行普及宣传教育。
3.考核与发证
经过培训教育的人员,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人事教育、安全卫生)负责。 学习的内容、时间和成绩分别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卡》内,并作为转正、晋升的依据之一。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准予上岗操作或担任相应的职务。不合格者,要补考直至合格为止。经补考也不合格者,不能发给上岗证,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降级使用。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健康?人们对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过去,认为身体“无病”就是健康,其实不然。只用“有病”与“无病”,“正常”或“异常”来区分身体的健康与否,是片面的、不对的。随着科技的进步,医学的发展,人类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要求不断深化和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日益完善。世界卫生组织(WHO)1948 年提出了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免于疾病和虚弱,而是保持体格方面、精神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完美状态。”1978 年WHO 在“阿拉木图宣言”中重申:“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上述健康的定义包含着生理(身体)、心理(精神)和社会三个方面因素,一个方面有缺陷,就不能认为身体是健康状态。
2.健康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有计划的学习和有计划的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获得与健康有关的知识和能力,教育人们树立健康意识,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以减轻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达到保护和促进健康的目的。
(1)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之一 早在50 年代,党和国家就制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 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建国40 多年来,广大卫生工作者坚持不懈地遵循这些方针,为创造健康文明的社会而努力工作,城乡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发展并不平衡,“老、少、边、穷”地区仍存在缺医少药的问题。现在处于沿海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人民生活富裕了,但不卫生、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仍然存在。因此,在群众中开展健康教育非常必要。动员他们自觉地行动起来,和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作斗争。当前,我国开展的“全民健身计划”就是健康教育活动的内容之一。
(2)健康教育可以提高人民的自我保健水平 一个民族的健康,要从娃娃抓起。当人民群众富裕起来的时候,便渴望文化卫生和获得精神文明。我们在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恰好适应了人民群众的这种渴望和追求。事实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健康水平较高,常见的传染病、营养不良、职业病等已颇为少见,医疗水平和医疗技术也比较先进。归根结蒂,是他们具有较强的保健意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譬如,少吃盐、糖和动物性脂肪,注意合理营养,不吸烟,不饮酒,生活规律,锻炼身体等等。所以,民族的总体健康素质好,这也与长期接受健康教育有关。
(3)健康教育是完善卫生保健的重要举措 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仅医药卫生技术存在差距,疾病死亡谱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疾病的死因不再是传染病、营养不良、中毒等,而是被心脏病、脑溢血、肿瘤等所代替。科学研究证明,生活方式、个人行为、职业性接触和环境因素均与疾病有明显关系。可以断言,通过健康教育,能促使人们自觉地采纳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以预防各种疾病的侵扰,达到促进健康的目的。
(4)健康教育是投入低、产出高、收益大的保健措施 有人预言,不吸烟,不饮酒,合理的饮食习惯,人的平均寿命可提高10 年。据统计,美国人口死亡率近半个世纪来,急剧下降到50 年代中期,已经停止。1960~1973 年间,死亡率维持在9.3‰~9.7‰之间。这是为什么呢?在抗生素和特效药问世之前,死亡率已明显地下降了,特效药只不过是顺水推舟而已。50 年代后,尽管临床医学有了明显地进步,但对死亡率的影响并不大。充分地说明,美国人民的健康状况的根本改善是由于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是医疗照顾或医疗干预的结果。改善环境,改变不健康,不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投资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效益很大的好事,应当大力倡导,深入扎实地常抓不懈。
(5)健康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公民,提高中华民族整体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广泛的内容,它包括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哲学观念、文化艺术和体育卫生等诸方面。从世界文明史看,卫生体育是随着人类物质生活的改善而不断的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卫生和体育状况和进步程度是精神文明的具体反映。我们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发展卫生体育事业。特别是要
使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美好、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企业不仅要生产社会需要的优质产品,同时,也承担着培养“四有”新人的职工队伍的责任。企业法人不但抓生产,也要抓生活,抓健康教育,搞好企业文化,搞好职工的安全健康。众所周知,化工企业在客观上存在着危险源多,职业危害 严重,职工健康状况差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就要我们尽心尽力地的改善作业环境,利用健康教育手段来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健康素质。
3.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健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科学指导,社会参与”。从教学意义上讲,它可分为一般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工厂健康教育、农村健康教育、军队健康教育和学生健康教育等等。还可以分儿童健康教育,妇女健康教育和老年人健康教育。就工业企业来讲,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健康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②人体生理卫生常识。
③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
④自我保健的基本方法。
⑤常见疾病及其预防。
⑥公共卫生及有关安全卫生法规等。
第五节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习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要求高,难度大,组织复杂。救援中还 要有侦察、洗消、灭火、抢救、人员防护撤离、通信联络、器材保障等多项内容。因此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周密细致地制定出应急救援预案(方案)。这也是搞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前提和基础。
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1.定义与目的
(1)定义 预案是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对某种事件的对策。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在重大事故中,为保护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国外叫“应急响应计划”。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导救援行动的依据。
(2)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要迅速而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至最少。应急措施能否有效地实施,在很大程度取决于预案与实际情况的符合与否,以及准备的充分与否。
2.要求与依据
事故一旦发生,化学应急救援预案就是救援行动的指南。为确保应急行动的准确性,在制定预案时要根据本系统、本企业单位化学事故潜在威胁的情况和现有诸方面救援力量的实际,将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的救援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力量,使若干救援的分系统,形成一个化学救援的总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救援效益。化学救援预案是一门系统工程,它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实践性,预案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并经演练的实践考验,不断补充、修正完善。
(1)基本要求
①根据实际情况,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 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如火灾型、爆炸型、泄漏型等。
②一个系统、单位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③要切合本系统、单位的实际条件制订预案,应急器材应立足于国内,立足于本地。
④制订的预案要有权威性,各级应急组织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⑤预案要经过上级批准才能实施,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⑥预案要定期演习和复查,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
⑦应急队伍要进行专业培训,并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⑧各专业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2)制订预案的依据
①必须根据本单位产生重大化学事故危险源的数量和可能性来确定预案
是制订依据之一。
②预案是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的预测结果,结合本系统、本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应急措施。它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实用性,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必须依据确切的各种资料,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有权威性的应急指挥组织系统情况;
•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调查并准备出有关图表:
——城市地图:包括城市行政区划分,政府机关及重点单位(目标)的位置,地形、地貌,并标出影响气象参数的重要地物。
——城市交通图:区分出道路宽度等级,标出交通道口、立交桥等通过能力。
——城市水系及管道分布图:标出水源,自来水管路及流量,下水道及排水流向。
——重点防护目标分布图:标出目标单位和坐标位置,产品名称、产量、源强和源高。
——建筑物情况图:按方格为单位标出建筑物的结构、层数(高度)、用途、耐火等级、防护系数和房间距的比例数。
——人口情况图:按方格为单位标出夜晚、白天、上下班、节假日的人员分布情况,并分出15 岁以下儿童和老弱病残者比例。
——救援能力分布总图:标出应急救援指挥部位置。按需要绘制各个专业队的实力图,标出分布的单位、人数、专业技术情况、配备器材情况。
——监测、化验力量分布图:标出分布点位置,仪器、设备情况,监测化验能力,人员技术状况等。
——连续三年的气象资料:如风速、风向、云量、气温,各月风频率、大气垂直稳定度。
——化学救援能力调查表:如防护能力、侦察能力、初步救护能力、消防能力、后果处置能力、撤离能力等。
•调查应急事故状态下所需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的贮备和供给保障的可能性。
•选择2~3 个撤离安置点和对撤离路线上的休息站的实地调查。
3.方法与步骤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可按以下四步进行。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这是制定预案非常重要的第一步,是制定预案的基础和前提,收集的内容同依据的内容。
(2)全面分析,科学评估 分析评估的内容如下
①化学危险源的分析。主要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地点、种类、数量、分布、产量、储量、危险度、以往事故发生情况和发生化学事故的诱发因素等。
②危险度评估。化学事故源潜在危险度的评估就是在对危险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化工企业单位的化学事故潜在危险度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估,为确定目标单位危险度的等级找出科学的数据依据。
③救援力量的分析。对现有可用于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人员、装备情况、分布特点、可担负的任务及执行任务能力等逐项分析、正确估价、合理使用。
(3)制定预案要分工负责,组织编写 制定预案要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部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在统一领导下,指定专门的部门牵头组织,吸收有关单位参加,共同拟制。
(4)制定预案要现地勘察,反复修改 为使预案切实可行,尤其是重点目标区的具体行动预案,拟定前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家、领导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如重点目标区的周围地形、环境、指挥所位置、分队行动路线、展开位置、人口疏散道路及疏散地域等实地勘察、实地确定。预案拟制后还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家进行评议,使制定的预案更清楚、更科学合理。
4.预案主要内容
(1)基本预案的主要内容
①情况判断
——危险源情况与判断:生产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数量、分布、潜在威胁情况。重要目标区的划分,各重要目标区的单位名称、数量、毒物储量、可能的危害范围和伤亡数量。重要目标区的划分依据,主要是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有一个以上一级目标为主的化工厂(库)群。其条件一是有一个以上一级目标。通常是该目标毒物储量多、毒性强、周围人口稠密,能造成重大社会灾害;二是周围有数个大小不等的化工厂(库),是一个群体,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可能造成连锁反应。
——地理简况与判断:包括市、区的人员数量、面积、地形、地貌、河流及可能的滞留、污染等。
——气象概况与判断:包括常年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及气象条件对化学事故的可能影响等。
②事故等级
——事故等级的内容:明确厂级事故、区级事故、市级事故、特殊事故的划分、各自的目标等级、毒物泄漏量、伤害范围、损失程度、责任划分及处置办法。
——事故等级划分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目标等级、毒性、泄漏量及伤害范围,划分为几种事故:厂级事故、区级事故、市级事故等。
③任务。厂(企)单位任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各重点目标的救援组织和平时管理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范围;
——确定厂(企)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明确指挥救援力量的范围、重点防护目标、平时的任务、指挥所的位置等。
④各种保障
——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信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记号规定。有关信、记号规定如规定报警电话、紧急疏散警报、染毒区边界标志以及救援人员、车辆的标记等。
——运输保障。包括编号、数量、任务要求等。
——工程保障。包括编号、数量、任务要求等。
——治安保障。包括编号、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
——物资保障。包括编号、各种物品储备数量及保障要求等。
⑤要求
——对制定预案和落实预案的要求。即单位根据其潜在威胁和现有救援力量,制定出基本预案和重点目标区救援预案,并按预案具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对指挥机关、救援分队平时应急训练的要求。即指挥人员和救援分队根据所担负的任务进行训练。一方面熟悉目标区的情况;另一方面要进行模拟训练,提高指挥机关和分队的指挥能力和救援水平。
二、重要目标区救援预案
重要目标区的救援预案是一个实质性的具体行动方案。它是各分队实施救援的依据。此类预案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事故预想
事故预想是制定目标区救援预案的前提。主要内容包括:
——重要目标区的危险源概况,潜在威胁最大的目标(单位)名称,主要有毒有害物质的常存量。
——对潜在威胁程度的评估。
——对诱发事故因素的分析。
——对各季节风向、风速、气温、雨(雪)量的判断及气象条件对化学事故的可能影响等。
——根据调查资料建立数据库,对危害结果预测:
全剂量分布;
三种剂量(严重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标准下的危害纵深;
三种剂量标准下的危害面积及伤害人数。
2.救援决心
主要说明救援指挥者的指导思想,采取的手段和达到的目的。
3.任务区分
一般按照厂区救援、社区救援和市预备队救援三个层次逐个单位(队)区分任务。区分任务时,越具体,越清楚,越实际越好。
——主要内容
明确各救援分队的名称、机动路线、展开地区、救援目标和任务;明确指挥所开设的位置。
——有关说明厂区救援主要是出事本厂自身的救援。主要任务是切断毒源,制止扩散,救护本厂人员;社区救援主要是所在社区指挥部组织的救援,应集中全区所有力量进行救援,其救援范围以厂区为主;市预备分队救援,主要是出动市预备分队援救。其任务范围除专业技术人员到厂区外,主力应以外围救人为主。
4.人口疏散
——疏散的时机;
——疏散的范围;
——疏散的地域;
——机动的路线;
——疏散方法和保障;
——组织指挥。疏散地域的选择应考虑:
——在事故源的上风方向;
——在毒气扩散范围之外;
——便于机动;
——能容纳所疏散的人口。
5.组织指挥
——指挥机构的组成;
——任务;
——权限;
——位置;
——指挥所开设时机。
有关要求:
——指挥位置要选择在毒气扩散的上风方向,并便于指挥的位置;
——指挥所人员的构成应是本系统、厂(企)指挥部的成员和各专业分队的指挥员代表。各代表均应携带指挥通信工具,能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又能对其分队实施有效指挥。
6.各种图表
(1)基本救援预案图的主要内容
——重要目标分布情况;
——救援力量配置情况;
——市、区人防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位置;
——市、区目标区有线、无线联网情况。
(2)重要目标区应急救援预案图的主要内容
——危险源扩散范围及模式;
——各救援分队的机动、展开位置;
——人口疏散的方向和地域;
——各级指挥所的位置。
(3)其他各种附表
——救援指挥部序列表。主要反映本系统、厂(企)指挥部和专业队的编号及指挥关系。
——危险品来源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品名、产量、日储量、等级划分、周围人口密度等。
——救援力量情况表。主要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人数、装备器材名称、数量、技术性能;装备车辆数、救援能力、防护能力等。
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1.演习的目的
演习的目的在于验证预案的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程度。
①通过演习可以检查专业队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适应性及他们之间相互支援及协调程度。
②检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这里包括组织指挥、专业队救援能力和人民群众对应急响应能力。
③通过演习可以证实应急救援预案是可行的,从而增强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信心,对每个成员来说,是一次全面的应急救援练习,通过练习提高技术及业务能力。
④通过演习可以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修正预案提供实际资料。尤其是通过演习后的讲评、总结,可以暴露预案中未曾考虑到的问题和找出改正的建议,是提高预案质量重要的步骤。
2.演习分类及内容
(1)分类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习,一般可分为室内演习和现场演习两种。室内演习又称组织指挥演习。它是偏重于研究性质的,主要由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通讯、防化等各部门以及救援专业队队长组成的指挥系统。在各级职能机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以室内组织指挥的形式将各级救援力量组织起来,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和对危害到的居民群众实施有效防护的指导。室内演习的规模,把握任务的要求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一项目的演习,或者是几个项目联合演习。现地演习即事故想定实地演习。根据其任务要求和规模又可分为单项训练,部分演习和综合演习三种。
①单项训练。它是针对性地完成应急救援任务中的某个单项科目而进行的基本操作。如个人防护训练、空气监测训练、通信训练等等的单一课目训练,它是局部演习,是全面综合演习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单元,也是局部演习、综合演习的基础。一般情况下,只有搞好各个单项训练,才能顺利地进行下一步的演习。由于是单项训练,时间上可以灵活掌握。
②部分演习。部分演习是检验应急救援任务中的某个课目、某个部分准备情况,同应急单位之间的协调程度而进行的基本工作。
(2)演习基本要求和内容
①基本要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使演习得到预期的效果,演习的计划必须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②演习的基本内容是根据演习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一般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各演习课目时间顺序并合乎逻辑性;
各演习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工厂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厂内应急情景;
厂内应急抢险;
急救与医疗;
厂内洗消;
染毒空气监测与化验;
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
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居民对毒气的防护;
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
各种标志布设及由于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
治安工作;
政治宣传工作;
居民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以及有关撤离工作的演习内容;
防护区的洗消污水处理及上、下水源受污染情况调查;
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包括防护区居民房屋内空气器具的消毒;
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化学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各专业队讲评要点;
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以上这些内容仅是一般情况,还应该根据演习的任务增减上述内容。
3.人员组成
不论演习规模的大小,一般都要有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者,占演习人员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另一方面的人员是考核评价者,他们应当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
面的专家,一个评价小组,分工对演习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的评价,演习后与演习者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不同的演习课目,担任主要任务的人员最好分别承担多个角色,从而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实际的锻炼。
4.想定设置
(1)情况设置和内容 情况设置是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的,即把欲达到的目的分列成演习的课目转换成演习方式,通过演习逐步进行检查、考核来完成的。因此,如何将这些欲待检查的项目有机地溶入模拟事故中去是情况设置的第一步。为使情况设置逼真而又可分项检查,在设置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①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部分演习一般只要简单的事件描述,如厂外应急监测演习只需设置与此相适应的空气染毒情况即行。而综合演习不单要设置空气受染情况,而且每一课目的情况都要详细描述。
②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③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④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⑤待检查项目和考核内容标准清楚,容易评分和评价。
⑥演习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他各自的灵活性。
(2)事故描述 事故的发生有其自身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在 某种条件下由某一事物触发而形成,或者更严重的是由此而形成连锁影响而造成更大、更严重的事故或复合,对此要进行简要的描述。描述的详细程度使演习参加者可以根据此描述执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和相应的防护行动;考核组人员可以根据描述,对演习进行评价。如果考核人员需要对个别情节对演习者进行进一步考核,而这个情节对整个演习又无影响的情况,则这个情节可以不必写入总体描述之中,可由考核者提供单独的事故细节描述发给有关演习者。
一般事故的描述应有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部件和失常情况。
②泄漏范围。
③侦毒、监测演习和标志危害、影响范围。
④消毒及洗消处理。
⑤急救、救护演习。
⑥通信、报警演习(设置不同情况、正常情况、通信失灵情况)。
⑦交通控制演习。
⑧治安保卫工作。
⑨防护教育和宣传工作。
⑩事故控制、善后工作。
(11)厂内演习还应有抢险和修复演习(或消防演习)。
(12)综合演习还要有掩蔽、撤离等演习内容。
(3)时间安排 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对时间尺度的压缩和延伸,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于做好充分的准备,单项课目的训练,为能更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也可以事先不通知。
(4)演习条件选择 演习条件最好选择比较不利的条件,如在夜间进行课目训练,选择能够说明问题的气象条件进行演习,和选择高温、低温等较严峻的自然环境下进行演习等。但在准备不够充分或演习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为了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为了提高演习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可选择条件较好的环境进行演习。
(5)演习时的安全保证 演习要在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如模拟剂的施放,洗消用水的排放,交通控制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消防、抢险演习的安全保障都必须认真、细致地考虑,演习时要在其影响范围内告知该地区的居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要求居民做到的事项要各家各户地通知到每个人。
5.讲评和总结
演习后的讲评是对每个演习者的再次学习和全面提高的好机会,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对组织指挥者来说,通过讲评可以发现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问题,并可以从中找到改进的措施,把预案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演习后的讲评和总结是演习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时间安排上往往要长于演习时间。讲评、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并报上级。对于每个救援专业队来说,通过讲评要写出书面报告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对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建议;
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对演习指挥机关的意见等。
应急救援演习指挥部根据每个救援专业队的报告汇集写成综合报告。
6.对预案的修正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要通过实践考验,证实该预案切实可行后才能实施。因此在演习评价和总结以后,要根据评价、总结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验证,认为确实需要修正的预案内容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修正完毕,并报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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